區域間發展差距得到有效控制。國家持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新世紀以來,中西部地區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由於基數較小而保持較快的增速,東西部地區間發展差距有所縮小,扭轉了長期以來東西差距加劇擴大的勢頭。同時,不同地區間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在規模、密度和質量方面的差距也明顯縮小,教育、醫療、文體、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不斷提高,城鄉區域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呈現大致相當的趨勢性特征。
區域間分工協作格局逐步形成。東部沿海地區發揮區位和交通優勢,率先設立經濟特區、經開區、高新區、自貿區,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發揮對中西部內陸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產業向中西部轉移。中西部地區發揮資源、市場和勞動力比較優勢,強化能源、原材料、農業基地、生態屏障功能,加快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積極承接東部沿海產業轉移,不斷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圍繞產業鏈和創新鏈,依托各類產業園區和開放平台,不同尺度區域、不同等級城市間分工協作、動態調整的發展格局日益形成。
區域間協同互動的機制模式不斷探索豐富。東部沿海發達省市對口幫扶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省區,開展與東北省市的對口合作,調動政府資源、各類企業和民間力量全面參與扶貧開發和老工業基地振興。圍繞大江大河、湖泊、濕地、森林等生態功能區,相關地市不斷探索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區與受益區間的生態補償機制。受土地、勞動力、環境容量等成本因素制約,東部沿海加快向中西部地區產業轉移,安徽、湖南等省市建立了不同特征的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積極探索“飛地型”產業合作模式。長江、黃河沿岸上中下游省市設立了不同組合的省市聯盟、協作機構、聯席會議,晉陝內蒙古、滬蘇浙等交界地區開展了多樣化的共建共享機制探索。
區域經濟布局存在瓶頸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在結構、方式、動力、機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制約,空間布局相對不夠合理、分工尚不明確、功能相對不協調等,是影響我國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穩步實施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