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新冠肺炎疫情給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帶來很大影響。當前,中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復工復產取得重要進展,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但疫情防控任務依然艱巨繁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抓緊解決復工復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為此,一方面要毫不放鬆抓好疫情防控,確保疫情防控取得最終勝利;另一方面要針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使人流、物流、資金流有序轉動起來,暢通產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加快推動復工復產步伐。
人民日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際春文章認為,疫情不可避免會對經濟社會造成較大衝擊,但中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關鍵在於能否變壓力為動力、化危為機。目前,各地政府急企業之所急,出台了很多幫扶和優惠措施,比如減免租金、返還失業保險費、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緩繳或免繳部分稅款、加強信貸支持等,幫助企業堅定信心,克服眼前的困難,努力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各類企業積極作為,交通、電力、油氣、通信、網絡等行業發展勢頭穩健,醫療衛生等領域具有較大發展空間。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是中國經濟發展、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擴大就業的生力軍,也是克服疫情影響、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對市場供求和價格信號反應靈敏,能夠及時投資於有前景的產品和服務。因此,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只要發揮船小好調頭、善於捕捉商機的優勢,就能拓展新的發展空間。要通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鼓勵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把握疫情衝擊之下新的發展機遇,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增添動力和活力。
文章指出,產權是投資和交易的基礎,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加強產權保護。現在,保護產權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並通過行政和司法手段愈益得到落實。就企業而言,出資者以其財產進行投資後,其財產就不再是靜態的物和貨幣價值,而是成為資本。加強產權保護就要保護出資人的權利,保護其通過發現商機、辛勤努力實現自身利益,同時也要使其履行承擔風險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保護不具有控制權的財務投資者獲取與其資本份額相應收益的權利,保障其知情權和收益權不受損害。這些舉措都有利於加強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使企業特別是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堅定發展信心。
契約或合同是交易和信用的法律形式。疫情突如其來,對企業來說無法預見、難以避免,必然會出現一些因疫情而違約的情況。交易各方可以通過協商溝通來處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政府部門和法院也可依據法律規則,做好法律服務等工作,及時化解合同履約、企業債務、勞資關係等方面的糾紛。這些規則和制度,需要依法用足用好,讓市場盡快調整恢復正常,這也是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此外,也可運用技術手段來保障合同約束力。比如,基於區塊鏈技術實現自動履行、自動啟動救濟,智能合約應用本身也是一種新的商機。
稅收和各種監管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相對於能源、基礎設施等“硬件”來說,這是一種軟環境。近年來,中國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通過減少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舉措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就要進一步在“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為企業多服務多解難,把市場主體活力更好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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