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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怡翔(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13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已抵達美國華盛頓赴任外交人員的趙怡翔,終於按耐不住外界對他的質疑和批評,到任後在臉書提出了許多澄清和感言。平實而論,這位“口譯哥”因為工作經歷尚淺,在政府機關服務又只有二年多,對政府人事法制了解極其有限,八成不知“外交部”為了他的外派,想盡了各種“最不違法”的辦法。
據說,“外交部長”吳釗燮原安排趙怡翔以政務職副代表身分派駐華盛頓,此為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5條之規定,如此“口譯哥”將是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的政務官。但這項最為合法的安排建議,並未獲得蔡英文同意,想必因為“口譯哥”的資歷太淺,易招致嚴厲質疑而作罷。
“口譯哥”稱他的職稱是“一等諮議”,“諮議”在“外交部”屬於“約聘人員”,並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臨時人員”。該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第二條均有明定,以契約聘用這類人員須“應業務需要”,而“業務需要”是指“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然而,“口譯哥”並無顯赫的學歷,也未知他要執行哪一類“專門性”之業務?在考選部每年舉辦外交人員特考的情形下,現任外交官竟無一人能勝任的專門性業務?
“外交部”還辯稱,“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只是對外時另加的職銜,除一切合乎規定外,過去也常有前例。這種說法原則上沒錯,但問題卻出在過去的往例,並沒有“約聘人員”對外另加“政治組組長”的職銜。何況,臨時人員將如何領導考試及格的正牌外交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