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特約監察員是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優選聘請,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咨詢等相關職責的公信人士。
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第三條 特約監察員工作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心工作,專注服務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大局,著重發揮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著力發揮參謀咨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
第二章 聘請、換屆、解聘
第四條 特約監察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熱心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熱愛特約監察員工作;
(四)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密切聯繫群眾,公正廉潔、作風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