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發展、在發展中完善法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調控和統籌施策。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秩序混亂多源於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因此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調控和治理經濟關鍵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貫穿到宏觀政策的主客體、內容、程序、機制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依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厲行法治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針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導致的經濟秩序混亂,一方面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力;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監管和反壟斷規制,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提高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強化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依法整治金融亂象、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依法平衡不同利益、不同訴求,創設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依法完善宏觀調控與治理中的法律手段。調控中運用法律手段,有利於最大限度減少直接配置、直接幹預,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明確穩定預期,提高政策效果。針對法治思維和觀念的不足,要大力推動各級領導幹部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力量來深化改革和推動發展,將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法治精神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在調控政策體系中以法律等間接手段為主,努力將財稅、金融、產業等具體政策法律化,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實施調控、化解風險隱患。以優化和落實助企紓困政策為例,國務院依法減稅降費“放水養魚”、最高法出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招硬招、最高檢進行涉案企業合規試點改革等,都是以政策法律化來完善治理的典型方式。<nextpage>
依法完善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實現經濟工作法治化,就要堅持在法治框架下健全經濟治理,依法全面履行經濟管理職能,加強調控和治理的機制化建設。貫徹調控法定原則,要健全保證憲法中“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對創新成果進行系統集成,及時把調控和治理成果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加強基本法、程序法等重點領域立法,以高質量立法確保調控和治理於法有據。提高依法調控水平,提高國家機構依法履職能力,依法保障黨中央宏觀調控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依法促進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把法治作為調控和治理經濟的重要標尺,要堅持依法行政,加快職能轉變,深化政務公開,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治理創新,完善數字經濟治理,依法運用大數據提升經濟治理的現代化水平。健全調控決策和實施的程序性規定,要加快完善調控權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把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的成效作為衡量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對嚴重失職失責,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堅決依法問責,堅決糾治任性用權,防止政策執行“一刀切”、層層加碼。
“法者,國仰以安也。”創新和完善調控方式,優化調控機制和程序,法治都是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築牢經濟安全法治屏障,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善用法律手段應對挑戰、抵禦風險、克服阻力、解決矛盾,依法健全調控體系和政策協調機制,有效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全面提高宏觀經濟治理能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再創“中國之治”的新奇跡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