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清理規範行政處罰事項,堅決治理多頭檢查、重複檢查。
對監管者也要強監管、立規矩,決不允許搞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決不允許刁難企業和群眾。
6.強化原始創新
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強化原始創新,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
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
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占比,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幹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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