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網評:整治醫療機構“傍名牌”須猛藥去屙
來源:東方網 作者:付彪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維護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今年2月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擅自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492家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名稱,責令擅自使用相關字號的1525家醫院管理、醫療美容、藥品等相關行業市場主體變更名稱。(3月27日《光明日報》)
近年來,醫療機構“傍名牌”泛濫,已成醫療行業一大頑症。曾有媒體統計,真正的協和醫院在全國僅3家,但相關“協和”醫療機構多達2080家。醫療機構“傍名牌”,不僅欺騙誤導患者,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也嚴重侵害了知名醫院合法權益和公眾形象。
事實上,對於醫療機構“傍名牌”,法律早就明文禁止。《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等混淆行為,讓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規定,“傍名校”行為應當受到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以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對於被侵權的知名醫院,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商標法》也有類似規定。換言之,如果嚴格依法,類似冒牌問題,就不會有生存空間。
然而,醫療機構“傍名牌”現象久矣,且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分“傍名牌”行為具有特殊性,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牽涉到利益糾葛等。比如,有些宣稱與知名醫院有隸屬關係或技術協作關係,有些是當地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還有些是所在地的市場監管、衛生主管部門等沒很好履行審批與監管職能造成的。因而,此前清理整治行動沒少推出,但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生一茬,都始終不能斷根。
整治“傍名牌”,須猛藥去屙。今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通知》,要求全系統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華山”“同濟”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嚴厲懲處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有專家解讀認為,此次清理整治行動,其內容和要求與以往相比有諸多不同。比如要求對未辦理醫療機構許可證或者證照不一致的營利性醫療機構,“一律”責令變更名稱。這就是說,不管情況有多複雜、整治阻力有多大,先“拿下”再說。從目前整治效果看,初步達到預期。該責令更名的更名,該罰沒的罰沒,不僅彰顯了法治的威力,對整個醫療行業都具有警示意義。
當然,加大對醫療機構“傍名牌”的懲治,不能僅僅局限於更名、罰款,還需要監管、執法、司法等部門多方聯動,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規範市場行為,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法律懲戒,讓更多企業和公眾受到警醒,共同抵制和消弭“傍名牌”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