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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改革國安會體系 下設四個委員會
http://www.crntt.hk   2021-02-06 00:14:34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為總統、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和能源部長。此外,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還應包括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長、美國駐聯合國代表、白宮辦公廳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國安顧問)、白宮科技辦主任,以及美國國際開發署署長。國家情報總監、美軍參聯會主席、中央情報局局長應以顧問身分出席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總統的法律顧問和副顧問、國安會法律顧問應受邀出席每次會議。首席副國安顧問應出席每次會議並擔任秘書。

  鑒於國安會議涉及面廣,備忘錄規定,國安會的常規參加者還應包括商務部長、勞工部長、衛生部長、環保署長、管理與預算辦主任、貿易代表、國家網絡主任、總統的經濟政策助理、國內政策助理、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總統的國土安全助理、負責網絡安全和新興技術的副國安顧問、負責國際經濟事務的副國安顧問、新冠應對協調員、氣候變化總統特使等。其它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需要受邀參會。

  備忘錄規定,國家安全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國家安全顧問在總統的指導下,與其他NSC成員協商,負責確定議程,確保提前準備必要的文件,並及時記錄和傳達NSC的行動和總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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