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人民日報評:維護國家安全沒有“雙重標準”
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是行使和維護國家主權的體現,也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通例。然而,這樣一個正當正義之舉,卻被美西方一些政客惡意詆毀,說什麼香港不再擁有“高度自治”,甚至一邊假惺惺地關心香港人民,一邊又威脅要對香港實施制裁。種種荒腔走板的言行,把霸權主義玩弄到了不知羞恥的地步,也再次暴露了他們毫無底線的“雙重標準”。
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在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且難以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有必要性,又有緊迫性,並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換句話說,這不但不存在所謂違反“一國兩制”方針、侵蝕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問題,反而是在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放眼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允許在本國領土從事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多年來,美西方國家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汗牛充棟、名目繁多,僅2001年“9·11”事件後就通過了《愛國者法》《國土安全法》《雲法案》等,而且已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了大量案例。在美國,蓄意散播、勸說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行為均屬顛覆政府罪,最高判處20年監禁;對叛國者,可以判處不少於5年監禁、最高可處以死刑;對於本土恐怖主義者,警方有權搜查電話、電郵、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不僅如此,2013年曝光的“棱鏡”項目,更向世人展示了美國為了所謂“國家安全”,走火入魔到了何種地步。
與此同時,美西方一些政客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卻大搞“雙重標準”。一方面,他們已經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以及罪犯改造等各方面的極其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另一方面,他們卻不遺餘力對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煽風點火、撐腰打氣,對他國合法合理的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說三道四。自己竭力打造國家安全的“銅墻鐵壁”,卻妄圖在中國國家安全網絡上“鑿洞破墻”,這充分暴露出他們意圖打壓遏制中國發展的真實目的,也充分暴露出他們打“香港牌”的冷漠冷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