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就藝發局長期資助反政府、美化暴徒的影視作品,大公報記者去信藝發局查詢。藝發局回覆指,年度資助、計劃資助等的藝團均被要求“資助期內必須遵守香港法例”,在享有藝術表達及創作自由時,須守法及承擔相應責任,又稱受資助團體作品或活動“並不反映藝發局的意見”。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藝發局資助反中亂港作品,形同“用政府錢反政府”,促請政府嚴加管制。
李力持促交代處分方式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對於有藝術團體製作反政府、煽動仇恨作品,特區政府已放任甚久,這些所謂作品對青少年耳濡目染,傳達偏頗、暴力信息,傷害很大。葛珮帆表示,政府應管制電影等藝術作品的內容。她強調,政府雖容許多元創作,但不能“逢中必反”、“為反而反”,以往政府打著讓人“自由創作”的旗號,不管不理,她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何謂“藝術創作”,立法管制。
香港著名導演李力持表示,若受藝發局資助的電影涉嫌違法,藝發局應交代在資助期內不遵守香港法律,該電影及發行商會受到何種處分。藝發局回應指,如獲資助藝團違反合約內容,包括違反現行香港法例,該局可以行使暫緩、調整及停止該獲資助藝團於該資助年度的資助撥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