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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法惹議 藍:審內患外亂罪一定要陪審制
http://www.crntt.hk   2020-07-06 17:54:33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評社 倪鴻祥攝)
 
  賴香伶認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原本提出的版本是“陪審制”,為何民進黨政府堅持要“司法院”的參審制?其次民進黨拒絕參審、陪審一併試行的折衷方案卻說不出理由,實在令人遺憾。

  邱顯智說,“司法院”的版本規定要10年以上的刑案才能適用參審制,台北地方法院說一年有39件適用人民參審,法院負擔太重,但這樣每個月平均才3件多,擺明根本不想讓人民參與審判,希望“司法院”懸崖勒馬。

  參審制與陪審制最大的差異,就是做決定的時候不一樣。“司法院”主張的參審制以3個職業法官加上6位民眾擔任國民法官來審理、討論案情,共同決定有沒有犯罪、如果有犯罪刑度應該要多久,基本上是以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為範本。

  民間司改等團體主張的陪審制,目前全球52個國家引用,以9人擔任陪審員加1位法官主持,法官前半段主持審理,以及相關評議權說明,解釋無罪推動、證據、罪刑要件等一般性的法律說明,不做個案判斷,由9個陪審員決定個案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且原則上要一致決定,確定有罪後,再由法官決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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