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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校園一隅。(中評社 鄭羿菲攝) |
杜聖聰認為,第二,有些人則“拿著雞毛當令箭”,把這東西說成凡有中國文化的東西都是毒素,所以要進行“綠衛兵”式的清洗,這確實有;第三、也有像中國國民黨那種純粹的兩岸交流,但這很難,學過傳播理論的都知道所謂的“涵化效果”,天天看別人主旋律的文化產品也不是正常現象,因此必須思考不能什麼都不防,但也不要成為義和團逢中必反,這不是只針對中國大陸,台灣對美國、韓國、日本等文化傾銷,都有其必要。
杜聖聰話鋒一轉說,其實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NCC現在參照他國法條,唏哩呼嚕就想弄進來,不知道什麼叫“橘化為枳”嗎?比較好的方式是要定義什麼叫傾斜、什麼叫交流,要有數據作廣泛支撐,再配合相關法條,量化、質化,才去思考這樣的法律。
杜聖聰舉例說,我們與中國大陸同文同種,大陸一年銷1.8萬小時的文化內容產製商品來台,而台灣銷到大陸才只有79小時的文化商品,這當然要有機制來管理,但NCC必須用數字說服社會各界,要符合量化與質化的比例原則,法條抄來抄去是不能說服民眾的。若只有法條,沒人知道在這項立法草擬過程有多少研究、證據,還是只是因為意識形態?這非常危險。
至於網管法草案第十二條,杜聖聰表示,這條主要是規範OTT業者,之前是愛奇藝,但現在愛奇藝已經撤出台灣,現在則是指任何有提供大陸影視劇新聞內容的網路平台,都可以能伸手進去管理,如Netflix、Line TV等,雖然我們願意相信主關機關的善意、超過太大的文化傾斜才會出手,但社會的意見是你不要讓我那麼緊張,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應該規範得清清楚楚。至於民眾有本事去香港、大陸、韓國網站看愛奇藝等,還是沒辦法擋。
杜聖聰說,網路自由無國界是理想,會形成非常好的讓大家暢所欲言的場所,但也別忘記有人用民主的方式掠奪、顛覆民主的成果,因此在管制的時候,NCC要與兩派意見學者多對話尋求共識,諮詢學者專家要藍綠學者都找,談出共識再推動法案。若兩邊對幹,法弄出來後不是不能用,不然就是體無完膚,有什麼用?為了讓網管法便宜行事,全部用自己的啦啦隊來討論,企圖形塑只偏向一邊的意識形態,這樣的法案會過,但後果是危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