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
據悉,通知要求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今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