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直播帶貨,必須保證持續、優質、符合監管要求的內容供應,否則難以積累流量和粉絲。要做到這三點,門檻其實很高。如果為了吸引粉絲,在促銷中誇大其詞,甚至抹黑競爭對手,就是違法違規行為。”吳軍表示,從這些方面看,保險業直播帶貨模式並不適合大部分保險營銷員個人使用,需要憑借公司的力量或團隊合作來推進,不僅要有專業化的運營能力,還要有專業的產品鏈供應系統。
對於保險直播形成的“帶貨”效應,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儘管這是一種新型的營銷和宣傳方式,但保險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其銷售有諸多限制,不要把直播帶貨想象的過於美好。儘管當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成功的帶貨案例,但這種成功的可複制性並不強。“傳統的直播主要以降價為核心促銷手段,但保險業不可以,保險產品條款複雜,在直播中能說清楚並非易事。”一位頭部券商非銀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將使得保險直播的帶貨效果並不那麼明顯。
在更多業內人士看來,直播只是險企數字化經營中的一環,儘管當前直播風頭正盛,但在積極擁抱新渠道的同時,也應理性看待其效果。站在數字化經營的高度,將直播納入數字化體系,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通盤考慮,以使新技術、新渠道更好地助力保險業務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