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增資擴產。去年11月出台的“26條措施”已提出“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通知》進一步要求各地根據地方實際,在法定權限內研究出台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具體措施,為台資企業增資擴產提供政策支持。同時,要求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持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
當前,大陸正積極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和自貿試驗區建設,將為包括台資企業的各類企業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大陸還重點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國家級新區、承接產業示範區內重點園區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承接產業轉移能力,這也將為有產業轉移需求的東部地區台資企業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
第三,落實稅費減免、強化金融支持。《通知》要求各地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徵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台資企業提供優惠和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台資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持,也鼓勵台灣金融機構把握大陸金融領域自主開放新機遇,參與兩岸金融合作。
此外,《通知》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減免物業租金、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同等申請享受。
第四,全心全意為台資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廣大台資企業是大陸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參與者。有關部門將繼續配合國台辦,共同指導各地有關負責單位加強與本地台資企業協會、重點台資企業等溝通交流,積極回應台資企業關切訴求,切實維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同時,要發揮好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作用,為台資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
第五,積極助力台資企業危中尋機。近年來,大陸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持續興起。本次疫情也使得我們推動產業數字化升級和消費數字化轉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突顯,新型基礎設施、電子商務等領域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通知》在這些方面也明確了一些政策措施,希望能對台資企業危中尋機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