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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健 |
黃明健:法制建設對澳門保持繁榮穩定發揮重大作用
我談一談“法制建設對澳門保持繁榮穩定的作用”。首先,有關澳門回歸20年法制建設的成就。澳門回歸20年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在澳門得到了全面的貫徹和落實,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區政府、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澳門《基本法》落實比較到位,法制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對澳門保持繁榮穩定發揮重大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立法方面。回歸後,特區政府著力推動法律改革,在立法統籌、立法規劃、統一立法技術形式的規則和指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回歸至今,澳門立法會已審議通過了289項法律,其中包括新增法律190項和修改法律99項,平均每年通過14項法律,及時響應了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澳門社會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政執法方面。公務員制度是現代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回歸後特區政府重視對相關人事管理的完善,採取一系列措施推進公務員制度的建設和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澳門公務員完成了本地化的進程,澳門公職法律制度不斷健全,透過公務員法律教育培訓工作,提升了公務員的行政執法質素,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礎。
司法方面。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回歸後特區政府不斷完善法律制度,持續加強司法制度的建設,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人員培訓及軟、硬件的設施建設。司法機關一直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獨立行使司法權,捍衛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為“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全面落實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澳門近些年也在進行司法改革,借鑒和移植他國先進經驗,建立了有澳門特色的司法制度。
守法方面。透過特區政府普法工作的深化,使居民真正認識、理解和運用法律,回歸後澳門居民的守法和維權意識不斷提高,充分證明澳門回歸以來的法制建設獲得長足的發展,從而推動澳門法治社會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