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大公報7日發表社評說,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受到瘋狂挑戰,高院則連續兩次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證明法庭認同香港處於非常時期,禁蒙面法是以結束暴力為目的,而非剝奪市民和平地行使表達意見的自由。雖然高院同時決定月底就有關司法覆核展開聆訊,但我們希望,法庭應守住司法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作出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裁決。
社評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羅曼羅蘭的名言,正是今日香港的寫照。反對派政棍要求法庭臨時禁制禁蒙面法,藉口是此法剝奪公眾的自由及繞過立法會,完全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明眼人都看得出,他們要求的是施暴的自由、破壞的自由、縱火的自由、行私刑的自由、無法無天的自由、“攬炒”的自由,結果必然是“自由地”推毀我們珍愛的香港。
而黑衣暴徒行使的“自由”,都是在蒙面之下進行。蒙面,是因為內心虛怯,無臉見人;蒙面,是為了“壯膽”的需要,盡情釋放人性中的醜惡,幹出陽光下不敢做的非法勾當;蒙面,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近來的遊行不管合法還是非法舉行,最終莫不淪為暴力的濫殤。正如人們一再指出,如果追求的是公義、高尚,又何須蒙面,不敢見光呢?
黑色的面具,不僅遮住猙獰的面孔及齷齪的內心,更遮住公義的陽光。特區政府頒布禁蒙面法合法合理合情,是民心所向,亦符合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出發點是增加阻嚇力,避免更多青少年墮入法網,此舉非但不是“惡法”,而是體現菩薩心腸。
反對派政棍百般阻撓禁蒙面法,吹毛求疵,表面上是“不篤灰、不切割、不分化”,實質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用年輕人的鮮血與前途換來選票與高薪厚祿,並作為向西方洋主子邀功請賞的資本。他們是以自由的名義推毀自由,以公平的名義推毀公平,以愛港的名義毀滅香港,他們是不折不扣的吸血鬼,披著羊皮的狼外婆。
社評說,好在法庭明辨是非,連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縱暴政棍的圖謀一時難以得逞。在接下來的司法覆核聆訊中,市民希望司法機構堅守法治底線。不得不說的是,香港落入今日之田地是“共業”,由很多方面長期姑息養奸造成,而司法機構一向寬厚為懷,“警方拉人,司法放人”一幕重複上演,更是備受詬病。違法的成本太低,養大了暴徒的膽量。譬如黃之鋒等犯案纍纍卻屢屢獲得法庭網開一面,可以在保釋期間周遊列國,賣港賣國;又譬如七警案遭重判而“佔中”案要犯卻獲得輕縱,對比鮮明,不可避免地侵蝕著香港法治的成色。
社評說,大廈將傾,非一木之所支!香港要撥亂反正,不能指望實施一兩條法律或者單靠警方執法,全社會需要動員起來,打破沉默,勇敢地向暴力說不,堅決地同暴徒切割,只有形成全民護法的氛圍,讓一小撮暴徒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才有成功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