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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流程圖 兌付業務經辦流程圖(內部流程圖) |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政策解讀
浙江省科技廳公布:如何申請使用科技創新券一、適用範圍
支持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申請使用科技創新券,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技術創新服務,及自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適用對象:單位和個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二十二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以向企業和創業者發放科技創新券或者採取直接補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券用於購買科技成果和檢驗檢測、研究開發設計、中間試驗等服務。科技創新券可以在全省範圍內使用,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各地不得設置限制條件。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部門建立統一的科技創新券使用平台,定期公布可以使用科技創新券結算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名錄,簡化科技創新券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益。科技創新券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二)《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科發條〔2017〕70號)第四條:“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創新券工作。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向企業、創業者直接發放創新券,省本級不直接發放。”
(三)《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科發條〔2017〕70號)第五條:“鼓勵市縣根據實際,深化科技經費使用制度改革,對企業自主開展的技術創新活動採用創新券實行普惠性政策支持。各地科技、財政行政部門共同制定本地創新券具體實施辦法,包括發放對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條件等內容。各市縣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推廣應用過程服務與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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