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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質量發展推進祖國高質量統一的完成
http://www.crntt.hk   2021-06-20 00:04:41
當前我們已經進入推進祖國完全統一的新時代。
  中評社╱題:以高質量發展推進祖國高質量統一的完成 作者:李鵬(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教授

  【摘要】“高質量”不僅僅衹是體現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上,在國家整體事業的其他方面,同樣需要思考如何將“高質量”的理念貫穿其中。當前我們已經進入推進祖國統一的新時代,必須辯證思考在建設現代化國家和實現民族復興的進程中,如何推進和實現國家高質量統一,如何用高質量發展的成果夯實高質量統一的基礎。

  2017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從“我國經濟”到“我國”的表述,充分說明了“高質量發展不衹是一個經濟要求,而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的總要求”[1]。“高質量發展”意味著中國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對“高質量”的強調將會伴隨著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全過程。祖國統一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願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要“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筆者認為,“高質量”不僅僅衹是體現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上,在國家整體事業的其他方面,同樣需要思考如何將“高質量”的理念貫穿其中。

  一、“高質量發展”對“高質量統一”的啓示

  作為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高質量發展是“為了應對複雜的內外環境、破解當前的發展難題,在全面判斷時代環境、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的基礎上,旨在優化經濟結構、轉換發展模式、提升發展動力的宏觀戰略”,是一種立足根本、掌控全局、著眼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2]推動高質量發展,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經濟規律發展的必然要求。[3]高質量發展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40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不僅為今天的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也增強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推進國家統一實力基礎。高質量統一和高質量發展一樣,也是兩岸關係發展和對台工作推進到一定階段必須要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國人民始終把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為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我們團結台灣同胞,推動台海形勢從緊張對峙走向緩和改善、進而走上和平發展道路,兩岸關係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4]在2021年的對台工作會議上,汪洋主席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台海形勢仍然嚴峻複雜,對台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變化,“時”和“勢”始終在我們這邊。[5]當今中國的綜合國力已經位居世界第二,經濟和軍事實力與以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已經在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習近平總書記表示“中國已經可以平視這個世界了”。已經操之在我的“時”與“勢”,加上70多年矢志不渝的努力,兩岸交流和對台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都要求和激勵我們在解決台灣問題和實現祖國統一的問題上,不應也不能衹是將目標確定在維護和實現形式上的國家統一,而是要追求更高的目標,也就是要從歷史、民族、戰略的高度思考如何實現“高質量統一”。

  從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論述中,我們可以找到不少體現“高質量統一”的思想。筆者認為,“高質量統一”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涵:

  第一,高質量統一的前提是要實現國家的最終完全統一。高質量統一的提出是要有利於這個最終目標的實現。在堅持國家統一目標毫不動搖的前提下,才能思考“高質量”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復興、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6]。對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及國家統一前景的“台獨”分裂活動,都必須予以堅決遏制。

  第二,高質量統一是形式統一和實質統一有機結合的統一。兩岸統一可以有各種層次,形式上統一更多的是指在國體和政體層面形成整體性和一致性安排;實質統一則不僅包括國體和政體層面,更包括人民之間的心靈契合和經濟社會融合等,是一種全方位的統一。2014年9月,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7]

  第三,高質量統一要求將國家統一問題置於民族復興的大局中思考。要用歷史思維、戰略思維、辯證思維去思考如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創造條件、把握機遇解決台灣問題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高質量統一要求我們思考如何在推進統一的進程中有利於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和民族偉大復興目標實現,有利於兩岸一家親和兩岸命運共同體理念的落實,有利於兩岸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發展,有利於兩岸同胞的情感溝通和心靈契合。

  第四,高質量統一需著眼於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無論最終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的長治久安都是大陸必須思考和追求的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一國兩制”時特別提到“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大陸多次強調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但“凡事從壞處準備”與“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并不必然矛盾。在最壞的情況發生之前,依然要做好各項工作,實現互惠共贏,避免兩敗俱傷,不應該輕易和過早放棄任何爭取最好結果的可能。

  第五,高質量統一要能够實現兩岸同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習近平總書記表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在台灣問題上,習近平強調對台工作要“以人民為中心”,指出“我們為推動兩岸關係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實現兩岸同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兩岸統一不能不考慮到人民的感受和同胞的生活,衹有實現兩岸同胞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統一才是高質量的統一。

  二、推進“高質量統一”的基礎與挑戰

  “高質量統一”是對國家統一提出的更高要求,但這并非是脫離實際和好高騖遠,而是以大陸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對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績為基礎的。大陸改革開放40多年取得偉大歷史成就,現已更加有信心、有能力推進祖國統一的歷史進程。[8]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大陸已經牢牢掌握了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和主動權,不斷改變決定台海形勢基本格局的力量對比態勢[9],多次挫敗和遏制台灣當局的“台獨”分裂圖謀,不斷深化兩岸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往來,在國際上有效維護了一個中國的框架。這些都是我們能够在新時代推進和完成祖國高質量統一的堅實基礎。

  一、法理基礎。雖然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裂,也不容分割。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這一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雖然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在島內進行“台灣國家意識”的建構,島內“台獨”分裂勢力處心積慮地搞“台獨”,但依然未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法理現實,民進黨也深陷“想獨而不敢獨、謀獨而不能獨、稱獨而不是獨”的困境。劉國深教授指出,“無論從理論還是從政治實踐來看,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當前的政治和法理存量,兩岸之間的統一不是領土主權再造,而是在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政治和法理實存框架下,兩個對立中的政權如何結束政治對立的問題。”[10]兩岸在領土主權意義上同屬一個國家,兩岸統一的性質是一個國家內部結束政治對立的問題,這也是我們有機會推進和實現高質量統一不可撼動的法理基礎。

  二、經濟基礎。兩岸經貿關係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兩岸經貿關係發揮了推進器和穩定器的作用。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兩岸經貿關係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兩岸生產要素和經濟結構互補的市場驅動下,兩岸經濟關係快速發展,并成為兩岸關係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11]台胞目前在大陸的投資有數千億之多,台灣對大陸的經貿依存度多年維持在四成左右,大陸多年來穩居台灣地區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市場以及最大順差來源。據大陸海關總署統計,即便在受到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新冠疫情影響的情況下,2020年兩岸貿易額依然達到2608.1億美元,同比增長14.3%。[12]無論最終用何種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和實現國家統一,兩岸之間的經貿聯繫都不可能脫鈎,即便是統一後兩岸的經貿關係也衹會越來越密切。穩定和密切的經貿關係在統一前有利於維繫兩岸的利益聯繫,有利於遏制“台獨”分裂活動,在統一後有利於實現台灣的長治久安。兩岸數十年來奠定的雄厚的經濟基礎恰恰可以成為推進和實現高質量統一的必要條件。

  三、社會基礎。自從1987年兩岸打破隔絕狀態開啓交流交往以來,兩岸民間往來的熱絡造就了兩岸和平發展和推進祖國統一的社會基礎。兩岸統一最終要體現為兩岸人民的統一,特別是兩岸同胞的情感溝通和心靈契合。通過交流交往,台灣同胞看到了大陸40多年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在大陸的發展中找到了自身發展的機會,對他們全面和客觀認識大陸和思考台灣前途和國家統一問題有一定的幫助。大陸向來積極鼓勵兩岸之間的民間往來,在政策、法律、措施等各方面不斷加大力度,推動兩岸民間交流合作的持續深入。習近平總書記表示“不管遭遇多少干擾阻礙,兩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斷、不能少”[13],這充分展現了大陸推動兩岸交流的決心和誠意。雖然當前民進黨當局采取種種阻擾措施,對兩岸交流設置種種障礙,但很難從根本上撼動兩岸同胞要想交流合作的意願,這就是兩岸有機會有可能實現高質量統一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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