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在致政府各部門首長的信中表示,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起訴,政府將終止其試用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在電視節目中表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若因參與非法活動被捕,不論其本人被起訴與否,政府有權終止被捕者的僱傭合約。
聶德權說,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如因參與非法活動被捕,不論其本人被起訴與否,政府各部門都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人的試用期。他表示,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屬“僱傭關係”,政府在試用期期間,考察僱員的工作表現、個人品行等多個方面,從而判定僱員是否適合在政府工作。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都需通過試用期,方可獲聘為長期聘用的公務員。一直以來,部門/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關限。
張建宗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亦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這些信念亦是廣大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他強調,政府不會縱容姑息公務員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