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指出,東吳人壽報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費改信息表無相關人員簽字,以及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約定保險期間/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公司如未收到不續保申請,則視同續保,侵害消費者選擇權。
北京人壽等公司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設計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隱患。另外,其報送的2款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關於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範圍約定,與《民事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不符。
“像報送材料不規範、文件引用有誤等問題,直接反應了公司治理方面有問題,相關工作人員認真點完全可以避免,其實也是最容易改正的問題。”某資深保險精算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銀保監會通報的諸多問題並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而論。比如有的是材料報送這種低級錯誤,而產品組合銷售規則等問題則與公司經營層面緊密相關。
新華人壽被單獨點名
《通報》特別指出,新華人壽某長期分紅年金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在某省集中暴露,引發非正常退保和群體性事件風險。經查,該公司銷售宣傳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誇大產品收益,部分保單存在“十年翻番”的誤導宣傳。
二是隱瞞保險期間,該產品保險期間為保單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歲,部分投保人誤以為保險期間為10年,84%的保單將於今明兩年滿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