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國兩制”未來與台灣方案
“一國兩制”是中國共產黨尋求和平與發展的產物,不僅用來解決內部問題,也為世界和平貢獻中國智慧。“一國兩制”實踐二十餘年,事實證明,它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的港澳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未來還將用於台灣統一後的治理模式。
“五十年不變”的變與不變。變是世界唯一的不變。然而,在香港、澳門實行的“一國兩制”卻有一個關鍵字“五十年不變”。兩部《基本法》的第五條均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寫進法律中的“五十年不變”,對當年的香港和澳門人是一顆“定心丸”。
“一國兩制”確立初期,為免除部分港澳及國際人士的擔心,鄧小平在好幾個場合講過“不變”。“對香港的政策,我們承諾了一九九七年以後五十年不變,這個承諾是鄭重的。為什麼說五十年不變?這是有根據的,不衹是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慮到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中國的發展戰略有著密切的關聯。中國的發展戰略需要的時間,除了這個世紀的十二年以外,下個世紀還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麼能變呢?……為了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目標,要更加開放。既然這樣,怎麼會改變對香港的政策呢?實際上,五十年衹是一個形象的講法,五十年後也不會變。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所以,這不是信口開河。”〔10〕除了莊重承諾“不變”,鄧小平還辯證論述“變”與“不變”的關係,“我們在協議中說五十年不變,就是五十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五十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裡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再說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什麼。中國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種變嗎?所以不要籠統地說怕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而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利益。這種變是值得大家歡迎的。如果有人說什麼都不變,你們不要相信。我們總不能講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無缺的吧?即使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之間相互比較起來也各有優缺點。把香港引導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變嗎?向這樣的方面發展變化,香港人是會歡迎的,香港人自己會要求變,這是確定無疑的。我們也在變。最大的不變是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拒絕變化就不能進步。這是個思想方法問題。”〔11〕1984年12月,鄧小平在會見撒切爾夫人時進一步強調,“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符合中國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們講‘五十年’不是隨隨便便、感情衝動而講的,是考慮到中國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同樣地,本世紀末和下世紀前五十年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如果懂得了這點,知道我們的基本觀點,知道我們是從什麼出發提出這個口號、制定這個政策,就會相信我們不會變。”〔12〕
在鄧小平當年的設想中,“五十年不變”不僅僅是針對港澳,還針對台灣,“香港的地位不變,對香港的政策不變,對澳門的政策也不變,對台灣的政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五十年也不變。”〔13〕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會不會變?針對此,鄧小平也曾經指出,“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不變也就是穩定。如果到下一個五十年,這個政策見效,達到預期目標,就更沒有理由變了。所以我說,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還會不變。當然,那時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們的接班人會懂得這個道理的。”〔14〕“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以後也不變,就要大陸這個社會主義制度不變。……這個‘不變’的問題,是人們議論紛紛的問題,而且我相信,到本世紀末、到下世紀還要議論。我們要用事實證明這個‘不變’。”〔15〕
“一國兩制”與台灣的未來。兩岸分治70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一直心繫國家統一,不斷探索統一台灣的模式。“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形成後,多年來一以貫之。然而,台灣方面一直不接受“一國兩制”,蔣經國曾提“一國良制”,現在的國民黨同樣認為兩岸存在制度競爭,誰的制度好誰就勝出。在回應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時,國民黨再次表示不接受“一國兩制”,“‘一國兩制’甚難獲得台灣多數民意的支持,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語文相通、文化同脈,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已各自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且各具中華文化特色,彼此互相尊重。我們期待兩岸能從事制度競爭,以最佳福國利民制度,增進兩岸人民福祉”。〔16〕至於民進黨當局,連“九二共識”都不承認,遑論“一國兩制”。幾十年來,兩岸學者紛紛建言獻策,提出了林林總總不下百種的統一模式,有的是實質上的“一國一制”,有的則是實質上的“兩國兩制”,唯中國共產黨“一國兩制”的對台方針從未改變。
2014年9月,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表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這是習近平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首次在接見台灣訪客時提到“一國兩制”,也是首次較完整地闡述其“兩岸統一觀”,“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17〕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再次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一國兩制”的提出的初心就是為了照顧台灣的現實情況,維護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雖然兩岸經歷了很多波折,但終究是一家人,應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共議和平統一。習近平在講話中還指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並鄭重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雖然通篇講話再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用了“探索”、“倡議”等詞,但字裡行間的自信與定力勝過以往。兩岸分治70年來,力量對比逐漸反轉,“一國兩制”就像台灣的宿命一般,因台灣而生,最終又落到了台灣頭上。共產黨人以歷史和民族的擔當發出了倡議,但兩岸政治談判之路能否從荊棘中開闢出來,從沒有路的地方踐踏出來,還需要兩岸有識之士主動為之。政治是實力、智慧、民心的較量。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這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必然要在本世紀中葉以前解決統一的問題。台灣的前途掌握在2300萬台灣人民手中,也掌握在13億大陸人民手中。
“兩制”的港澳方案與台灣方案。香港、澳門、台灣三個地區,無論是從面積、人口、資源,還是從歷史傳統、價值理念、對外聯繫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一國兩制”作為港澳台回歸後實施的基本方針,在具體實踐中必然存在不同。
僅就香港和澳門而言,香港的回歸談判比澳門複雜曲折得多。在制定香港基本法過程中,鄧小平專門指示“不宜太細”,“‘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理念。這個基本法還要為澳門、台灣作出一個範例”。〔18〕實踐中,香港基本法確實與澳門基本法有所不同,如在普選問題上,香港基本法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的規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澳門基本法的相應條款均沒有“普選”的規定,衹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說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二零零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在宣誓效忠方面,香港基本法衹有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其第一百零四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緊跟著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宣誓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2年9月,鄧小平與撒切爾夫人談香港問題時指出,“如果在十五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事件和方式另作考慮”。〔19〕可見,中國在與英國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之前並沒有放棄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可能。對照中國共產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方針,“和平統一”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前提,但中國共產黨從來沒有承諾“放棄使用武力”,而“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台灣同胞”。〔20〕
“一國兩制”在香港、澳門的實踐已分別有21年和19年,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確實可有所借鑒。然而,台灣的情況畢竟與香港、澳門差別很大,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會有很多獨特之處。無論台灣方案具體為何,對中國共產黨中央政府而言,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認真解決:
一是法律問題。法律問題解決得好,才能減少後期實踐中的政治問題和治理問題。法律的對接屬於“硬對接”,無論是台灣現有法律的適應化,還是兩岸共同制定一部台灣基本法,都需要厘清兩岸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國防與外交等方面的制度與關係,兩岸政治談判的相關內容也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體現。
二是台灣人心回歸的問題,這屬於“軟對接”。有香港的前車之鑒,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台工作方面提出了“兩岸一家親”、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一系列論述,“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中華文化是兩岸同胞心靈的根脈和歸屬”,“親人之間,沒有解不開的心結”,〔21〕旨在促進兩岸民心的親近、情感的交融。筆者曾撰文以嫁接來喻香港、澳門的回歸。雖然香港與內地同根同源,但管治權的長期分離,令兩地在很多方面迥然不同。“嫁接之所以成活,需要接穗與砧木之間血脈相通,砧木的營養能持續不斷地輸送給接穗,接穗也必須從砧木中汲取營養,加上自身的光合作用,才能健康成長。這個過程不是誰對誰的恩惠,也不是誰給予誰多的問題,因為從接穗被接上砧木的那一刻起,它們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從利益共同體到“雙方真正結合為血脈相連、人心相通的命運共同體尚需時日”。〔22〕台灣的統一問題亦然。
註釋:
〔1〕“一綱”指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的內容即1956年春天毛澤東委託章士釗轉去給蔣中正信中提到的和平統一台灣的具體辦法:台灣統一於中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中正;台灣所有軍政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待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中正的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雙方互約不派遣特務,不做破壞團結之舉。
〔2〕“葉九條”要點為:⑴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⑵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⑶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⑷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⑸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⑹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⑺台灣各族人民 、各界人士願來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⑻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⑼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3〕“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頁。在這次談話中,鄧小平提出六點設想: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4〕“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1984年10月30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頁。
〔5〕李彭廣,《管治香港——英國解密檔案的啟示》,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61、62頁。
〔6〕習近平會見前來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時的講話,2012年12月20日。
〔7〕習近平會見來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時的講話,2015年12月23日。
〔8〕習近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歡迎晚宴上的致辭,2017年6月30日。
〔9〕習近平會見香港澳門各界慶祝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訪問團時的講話,2018年11月12日。
〔10〕“要吸收國際的經驗”,1988年6月3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頁。
〔11〕“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1984年10月3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頁。
〔12〕“中國是信守諾言的”,1984年12月19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
〔13〕“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頁。
〔14〕“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頁。
〔15〕“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頁。
〔16〕“中國國民黨兩岸政策基本立場”,2019年1月9日。上網時間:2019年1月18日。
〔17〕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的講話,2014年9月26日。
〔18〕“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頁。
〔19〕“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頁。
〔20〕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2019年1月2日。
〔21〕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2019年1月2日。
〔22〕李環,“從香港回歸實踐歷程透視兩地相處之道”,《中國評論》2015年11月號,第52、54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3月號,總第25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