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6日電/澳洲眾議院今天通過一項法案,強制要求Alphabet子公司谷歌(Google)、臉書和蘋果等科技公司提供警方取得加密資料的管道。
路透社報道,這項法案在其他國家也考慮採取類似立法行動下,被視為測試案例,遭到科技大廠強烈反對,在參議院恐面臨更嚴苛的檢視,隱私權與資訊安全疑慮恐成為關鍵。
根據這項法案,不交付疑似非法活動資料的機構最高將被被處以1000萬澳幣罰緩,個人則可被判處徒刑。
本週稍早這項法案似乎受到澳洲兩大政黨足夠支持,並作出部分修訂,以確保通過。但主要反對黨勞工黨今天表示,法案可能有損資訊安全,且不利未來與美國當局共享資訊。
中央社援引報道,勞工黨德雷富斯告訴國會:“一些利害關係人認為,(透過)削弱保護國家基礎建設的加密資訊,新法權力可能導致澳洲大眾更不安全。”
德雷富斯說,由於缺乏足夠隱私保護措施,這項法案也可能破壞與美國當局的合作。他說,勞工黨在眾院投票通過法案,但仍將就此問題與政府進行協商,並將在參議院進行辯論。
今天是澳洲國會今年會期最後一次開議日,一旦法案卡關恐延宕數月才會通過。
德雷富斯發言後,澳洲總理莫里森在坎培拉告訴記者:“為了讓法案過關,我會奮鬥。”他說:“我要看到我們警方擁有他們阻止恐怖份子所需的權力。”
科技公司強烈反對這項法案,認為此案無異開啟取得用戶資料的後門。
谷歌、亞馬遜及蘋果代表未立即回覆置評要求。
臉書發言人則轉達數位產業集團(DIGI)的聲明表示:“這項法案有別於歐洲及其他有嚴重國安疑慮國家的監督及隱私法律。”
“法案中多個關鍵問題未獲解決,重點是導入系統性漏洞,恐使澳洲國民資安陷入風險。”谷歌、亞馬遜(Amazon)和推特等科技公司也是數位產業集團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