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幫助申請的工作簽證(H-1B)和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等也比過去難了。過去,H-1B一旦抽簽抽到,基本上就能獲得批准。但是,現在比過去嚴多了。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FRE)、到工作場所抽查和拒絕的比例明顯提高,而且拒絕的理由千奇百怪,許多“過去沒有見過”。
調集數據 前後對比申請
曹楊親民說,她感到移民局的數據庫擴大得很厲害,很容易調集申請人所有的數據,進行前後對比,然後送到法庭。“如果是新客戶,我都要建議他們調檔。”她說,有的客戶說他們沒有必要調檔,因為他們過去沒有提出過申請,其實不然。
她說,有的申請人很早就偷渡來美,聽信別人說先辦一張工作許可,掙錢償還偷渡費再說。多年後,他們和有身份的配偶結婚,拿到綠卡。但是,在考公民時遇到麻煩,因為移民局把他們的所有資料都找到了,對比後發現早年辦理工作許可(work permit)時填寫的內容與調整身份(I-485)時填寫的不一樣。移民局認為他欺騙政府,取消綠卡。於是,他只好請律師處理。
她說,移民局將所有數據電子化,如果把申請者的姓名輸入進去,相似的姓名數據都會出現,方便移民官核對。“有的華人認為,自己很久以前提出的申請,移民局不會知道,結果和他們估計的相反。”
政府律師 沒那麼好說話
曹楊親民說,現在政府律師也沒有過去好說話了。以前,如果她提出共同開案的要求,政府律師出於幫助的目的大多同意,但是現在多半是“不同意”。例如,若是申請I-601A豁免,需要把過去的案件關閉,但是政府律師不同意關閉。“以前同意的比例很高,現在基本上反轉。”政府律師拒絕開案,而且不給理由。
遞解出境是將某人送出境外,被遞解者一般身負遞解令。“不過,許多人並未出境,留在美國黑了下來。”
她說,過去提出的暫緩遞解申請(Stay of Removal)容易獲得批准,但是現在很難。例如,她有一個客戶,偷渡來美多年,單身,沒有孩子,因為患上腎病,需要每周洗腎三次。如果回中國,他的經濟條件無法支付洗腎費用。去年提出暫緩遞解,很快獲得批准。“但今年申請延期,四個月沒有消息,最後收到拒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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