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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狀論
http://www.crntt.hk   2023-01-30 16:52:03
 
  就“現狀”一詞,作為一種關於現存生活狀態全貌的總體抽象,內涵兩個維度的狀態呈現:“事實維度”與“法理維度”。前者構成主體之具體生活與生存事實所在,構成“日常的生活”,具有鮮活性、現實性;後者構成主體在社會中所互相建構的、作為抽象的法律、法理等狀態,構成“抽象的生活”,具備抽象性、高位性。對於前者,即使就兩岸尚未邁入政治談判、台灣尚未提出自身要求之前提下,大陸的保證是“台灣現行的生活方式一律不變”。就“事實維度”而言這是一種“維持事實維度現狀”的承諾,台灣人民的“日常生活”即現實的、鮮活的生活狀態維持不變。

  就“法理維度”而言,它關乎“抽象的生活”,主要指涉“中華民國”及其延伸的一系列符號或象徵體系,在兩岸政治談判中,可能帶來兩岸“法理現狀”的共同調整,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消融於指代“中國”的新符號。法理維度上,“統一”這一方式會帶來“抽象的生活”之改變,特別是符號或象徵系統之改變。台灣人應當認真思考,自身對於統一後的法理改變,究竟是“統一無損者”,還是“統一受損者”,以此作出理性的判斷與取捨。但可以明晰的是,台灣現存意義符號下的最大“政治受益者”,將成為最大的“統一受損者”,因為其將不復有汲取這一意義象徵系統之政治利益的功能。對於最大“統一受損者”的政治利益,民眾當明晰其操弄民粹的立場前提所在,更當審視其是否可能真正負起可能到來之戰爭的責任。選民當理性思考統一問題,並明確“統一無損者”與“統一受損者”的實際區隔。依照“自身之本位”確立觀點與立場之基點所在:“抽象的生活”、“符號的生活”畢竟是高於生活的。區分法理維度的“統一受損者”與“統一無損者”,與事實維度的“統一利得”或“統一受損”與否,是台灣社會走出統一議題之“他者化遮蔽”的理性解放,訴諸理性而非預設,去真正審視統一命題。

  三、可支點化的現狀

  關於“現狀”一詞,也亟待澄清,也可以引為“和平”的支點所在。這個詞謂所標識的對於當下局勢的理解,呈現來自不同的“言說”對於這一“事實狀態”的理解,並附加於其中不同的“意義”所在。“政治”是關於“意義”的議程,該議程的核心是“決策”及其衍生之脈絡,但詮釋與理解“決策”的認知框架來自“意義”,同一個“事實狀態”,當運作以不同的“意義”之理解與詮釋時,所導出的“決策”是殊異的,甚至可能導出牽繫戰爭之“決策”來。

  對於海峽兩岸當下構成同一客觀之“事實狀態”,不同的“言說”對於這一“事實狀態”的理解,附加了不同的“意義”,這些“意義”來自於不同主體的“合法性敘事”,並導出不同的互動主體之“決策”。而這些“決策”與“和平”的相關關係不同,有些決策是“和平建設性”的,而有些決策卻是“和平解構性”的,唯有在相關前者的“言說”中,具備支撐長久和平的“支點”意義。

  當下國、共、民三方各有不同的“言說”以理解與詮釋“現狀”:國民黨之“言說”在於“一中兩區”:即“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共產黨之“言說”在於“一個中國原則”:即“一中三段論”、“兩岸同屬一中”。民進黨之“言說”在於“互不隸屬”:即“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從“和平相關性”來看,前兩者是“和平建設性”的,而後者是“和平解構性”的。對於“現狀”之“言說”的“和平相關性”,在於此一“言說”是否能恰當處理兩岸之間的“分”與“合”⑥:兩岸當下並未統一,因而可以視作“分”,但兩岸需有一聯結點以支撐“合”。因為兩岸當下也並未分裂,在“分”中維持一個“合”之點,是“和平相關性”之所繫,共產黨之“一個中國原則”無需多言,國民黨之“一中兩區”亦是以“中華民國憲法”之“一中法理”維持兩岸之“合”所在。反之,民進黨之“互不隸屬說”,將兩岸之“分”推衍到了“政治層面”,這是其“和平解構性”之所在。

  既然國民黨之“一中兩區”較之民進黨之“互不隸屬說”,更助益於“和平建設性”,為何國民黨之“言說”在台灣內部仍呈弱勢呢?因為任一種兩岸現狀詮釋之“言說”,除了要處理“分”與“合”之關係,亦要處理“虛”與“實”之關係。如果一種“言說”,尤其是政治領域之“言說”,距離權力現實太遠,即“虛”過於“實”;則“言說者”本身的“主體性”,即消湮於“虛”中而不成其為“主體性”:國民黨之“一中兩區”亦是以“中華民國憲法”之“一中法理”作為支點,即是於“中國代表權議題”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詮釋“中國”的概念內涵。此論述距離權力現實過於遙遠,而呈現“虛化”與“泛化”,由於“中國”在國際場域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擔,因而此“言說”在台灣反而不成其為“主體性”,被島內民意所疏遠。

  可支點化的現狀依賴於“言說”,一個好的兩岸場域的“言說”既要處理好“分”與“合”之關係,照顧到“合”,因和平是在其中:唯有不分裂才有和平;亦要處理“虛”與“實”之關係,照顧到“實”,因主體性是在其中:唯有貼近現實才有主體性。

  在台灣島內,好的“言說”不妨以“國家”與“國號”的關係著手,以“國家”之“一個”之維持兩岸的“合”之所在,以“國號”之“並存”維持兩岸的“實”之所在:即構成“一個中國,兩個中華”,以英文表述則是“One China,Two Chinese”,意在一個作為“國家”的“中國”中,存在兩個作為“社群”的“中國人群體”,命名為“中華”。由國號的含義,而可延伸至社會、族群、政權等。構成“國家”的“中國”衹有一個,兩岸並未分裂,這是“合”之所在。試圖詮釋這一“國家”的“國號”及內涵的“社群”有兩個,貼近兩岸現實,這是“實”之所在。前者導出的是兩岸的和平,後者導出的是台灣的主體性。在這一“言說”下,“現狀”可支點化為和平的紐帶所繫,支撐兩岸長久的“和平發展”,並為“台灣民意”所體認。

  註釋:

  ①Black, Duncan. On the Rationale of Group Decision-making.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48, 56: P23–34.

  ②楊開煌.兩岸維持現狀的三大支柱.海峽評論.2005(177):P12-14.

  ③姜新立.從烏克蘭危機看民進黨當局未來.海峽評論.2022(376):P58-62.

  ④李俊增.傅柯倫理學中自我與他者之關係.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2015(53-1):P109-150.

  ⑤李林傑.兩岸關係定位的新思考:三重定位與兩重維度.中國行政評論.2022 (28-2):P103-141.

  ⑥黃年.大屋頂中國總論5:不能消滅 衹能改變對方.聯合報.2022:大屋頂下專欄.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2月號,總第3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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