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在展望2035年主要目標時提出,“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這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指明了方向。
經濟日報發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陳金明文章認為,重要方向之一是要繼續讓農民的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特別是應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城鄉居民的收入來源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構成。近年來,得益於城鎮化進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再分配政策,農民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逐年提高。數據顯示,從1997年到2019年,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差距已從7.26倍下降到3.88倍。隨著農民收入增速連年高於城鎮居民,2020年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比也由上年的2.64降至2.56,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但值得關注的是,作為居民收入重要組成部分的財產性收入,近年來城鄉差距依然“居高不下”。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比在2013年達到13.09的高位後,此後年份一直保持在11以上。
文章分析,造成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原因有很多。
從表面上看,是因為城鎮居民比農民擁有更多的資產。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各種資產的城鄉差距都在3倍以上。因為資產往往會產生收益,在“滾雪球”效應作用下,這種城鄉資產差異最終將體現為財產性收入的巨大差距。
從深層次分析,則在於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相對遲緩。
先說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房產是城鄉居民最主要的資產之一。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戶房屋資產的利用大多仍停留在居住功能上。相比而言,城市居民擁有的房產除了出租、買賣,還可以抵押。得益於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改善城市公共設施和環境,城鎮居民房產加快升值,而農村房屋普遍缺乏衡量和實現市場價值的渠道。
與此同時,城鄉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機制有待完善。農地轉變為非農地時,須走征用程序,但土地補償費不多。城鎮居民則可較大程度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比如,城市政府土地出讓金增加後,會增加基礎設施建設,居民將從中受益;又如,土地增值後房價上漲,城鎮居民對應的財產和財產性收入隨之增加。
再說農村金融。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和農村居民生活條件的改善,離不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體系。制約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同樣有很多,突出體現在農村金融建設相對滯後、金融機構相對偏少、金融產品創新不足,以及服務農民的專業理財人員短缺。
文章表示,目前,在農村地區,存款機構已相對完善,但其他金融機構,如證券、基金、保險公司等在農村很少有。各類農村金融產品與現階段農民對金融產品的需求還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民沒有較好的投資途徑。即便是相對完善的涉農存款機構,也存在較重的“城市偏向”,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村資金外流,加劇了農業和農村非農部門發展資金短缺。
不難看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前提是讓農村經濟處於快速發展環境之中。為此,一方面,需要加快破題以宅基地、承包地、山地、林地等為重點的農村土地制度,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流轉制度,改革完善各項土地產權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另一方面,須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努力引導資金回流。在政策扶持上,不妨規定金融機構對農村地區貸款的最低比例;在金融支農上,要發揮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為農民推出農戶聯保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個人住房按揭、創業貸款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同時,開展金融工具創新,建立完善針對性較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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