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新《預算法》已經頒布實施5年多了,與之相配套的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正式頒布,並將於10月1日實施。新《條例》夯實了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根基,搭建了現代財政的“黃金基座”,是規範財政治理的行為準則,是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要抓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堅實保障。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政府績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王澤彩文章表示,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標準科學、規範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值此,歷時6年修訂的新《預算法實施條例》正式出台,標誌著中國預算管理法制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稅收制度立法改革有序穩步實施,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扎實推進。
文章分析,從內容看,《條例》細化和擴大了政府預算收支編制範圍。新《條例》由過去只編列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擴大到了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一是增強預算編制完整性;二是強化預算編制規範性,取消了預算調整規定,相應細化、量化了部門預算、項目預算編制的內容,避免追加追減;三是擴大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擴大了基層政府預算自由裁量權。
《條例》提高了預算執行進度和預算完成率。一是健全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職責。清晰的職責劃分,為預算執行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嚴格財政專戶管理。《條例》明確了特定專用資金內涵和使用範圍,規定開設、變更和撤銷財政專戶的管理程序。三是提高時效性和執行率。《條例》規定提前下達轉移支付資金比例,使地方政府“早知道、早預算”,避免或減少“效率低下”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注重強化和規範政府債務管理。新《條例》對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實施“開前門、堵後門”“借、用、還”統一原則制定約束條件,為防範金融風險又上了一道“保險鎖”和“防火墻”。一是新增餘額限額管理。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債務的餘額限額內,決定發債規模、品種、期限和時點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可以看出,對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存量”“遏制增量”意圖明顯。二是實施債務分類管理。立足專款專用,對不同債務實施借、用、還“一條龍”管理。三是明確債務償還責任。四是開展債務績效評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組織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狀況。
《條例》突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結合後疫情時代地方財政運行狀況,新《條例》較好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促進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一體化管理體系,有利於進一步節約支出、應對當前財政收支缺口,使財政資金分配更加突出重點、提質增效,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突出講求績效原則,規定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管理和編制以後年度預算的依據,明晰績效管理要素;制定預算支出標準,預期基本公共服務分行業、分領域、分層級支出標準體系必將加快形成。
文章指出,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條例》為加快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要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要把《預算法》及《條例》規定,逐步細化為具體的操作辦法,形成系統化的配套制度。同時,還要結合貫徹落實《條例》,繼續深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等各項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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