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蔡某再次找到孫世芳,說有人需要用錢,100萬元每天利息3000元。孫世芳給蔡某提供資金370萬元。4天後,孫世芳獲取利息4.44萬元。
15天,獲利18萬元;4天,獲利3.6萬元;10天,獲利9萬元……孫世芳先後8次通過蔡某把錢借給他人,獲利近200萬元。
“用錢生錢”屢試不爽,嘗到了甜頭的孫世芳甚至開始借錢“生錢”,兩次從司機韋某處籌集借款140萬元。
“這些錢看起來似乎取之有道,是他‘掙’來的。但實際上還是靠手中的公權。”審查調查人員介紹說,從吃吃喝喝、收受禮品禮金,到通過案件收受好處費,再到“用錢生錢”,孫世芳徹底淪為金錢的奴隸。
作為回報,孫世芳應蔡某請求,利用職權,通過某縣人民法院時任院長、主辦案件法官為蔡某所涉案件說情打招呼。該案件上訴至市中院後,孫世芳又將相關負責人叫到自己辦公室,讓其隨時匯報案件進程,盡量保證蔡某利益。在蔡某妻子所涉民事案件上,蔡某再次請求孫世芳向主審法官說情。
紙終究包不住火。2019年1月,孫世芳被運城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9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依附職權影響違規獲利
梳理發現,黨員幹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並非個案。背後,皆是一個“利”字作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