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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繼北京銀保監局發文整治結構性存款業務之後,多地銀保監局正醞釀出台整頓措施,部分銀保監局已針對轄內結構性存款增速過快的銀行發出業務風險提示。
6月12日,北京銀保監局下發《關於結構性存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針對轄內部分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規模出現一定反彈,增量增速“雙高”,加劇了存款市場非理性競爭,並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個別企業利用疫情期間低息信貸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套利的動機,提出了嚴控業務總量及增速、確保產品設計審慎合規、加強資金來源甄別、切實規範宣傳銷售行為四項措施。
去年10月份,針對部分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快速發展,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對“假結構性存款”予以整頓。目前,監管部門又“緊盯”結構性存款,要求壓降規模,目的非常明確。
降低銀行負債成本,減輕實體經濟融資負擔乃目的之一。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4月末,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連續4個月增長,並創下12.14萬億元的歷史新高。前4個月新增結構性存款2.54萬億元,同比多增1.03萬億元,增幅超過六成。
從發行結構性存款的銀行類別看,在12.14萬億元存量規模中,中小型銀行占比高達65%,且大都是規模較大的股份行和大型城商行。這些銀行青睞於結構性存款的原因在於攬存方面不具有大型銀行網絡網點優勢,不具有地方法人銀行的人緣、地緣優勢,便通過高息方式獲得與其業務經營相適應的存款。於是,結構性存款便成為這些銀行的“攬存利器”。
不過,結構性存款“突飛猛進”對實體經濟來講並非好事。其較高的預期收益,無疑會抬升銀行負債端成本,而且在銀行保持一定利差水平的情況下,勢必將高成本資金通過貸款渠道轉嫁給借款企業,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就會被推高。這一做法與中央關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政策要求相悖,特別是在應對疫情影響,穩企業、穩就業、穩市場主體的當下,更顯得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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