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智慧城市不是簡單的產品買賣,更多的是服務,往往需要持續跟進,因此相關企業可建立一個能更好為智慧城市服務的團隊,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供服務。
其次,智慧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數據,智慧產業和生活同樣離不開數據,政府擁有非常多的數據,在保證國家安全、企業機密以及公民隱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開放給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企業,這樣會大大促進企業的發展。
最後,發展智慧產業時,政府可以著重打造兩個平台:一個是面向智慧城市產業創新發展應用的創新平台。很多中小企業因為自身規模原因,面臨創新動力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創新平台可以為其配備相應的通用軟件等,幫助中小企業更快成長起來。另一個是為工業企業服務的網絡安全監控平台。每個企業都很重視網絡安全,但僅僅依靠一個企業做網絡安全並不夠,應借助平台發揮更大作用。這樣也能為智慧城市和智慧產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很好的基礎。
“每個城市所處的區位不同,擁有的產業技術也不同,因此每個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時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城市的經驗,要根據自身產業特色等進行發展。”鄔賀銓認為,智慧城市在發展過程中,要重視雲的建設,要有政府數據平台,因為這些可以為城市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