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文件顯示,該批洋房佔地約九萬四千七百方呎,屬甲類地盤,現址總樓面約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二方呎,可重建總樓面四萬七千三百九十七方呎。
有代理指出,美國總領事館此時放售物業,相信他們看淡後市,認為歷經反修例運動、疫症及中美關係緊張,樓市不明朗,希望趁早“割禾青”。
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則指出,該項目是美國政府提供高級領使的居所,屬於自用,相信後市及價錢不在考慮之列,最重要是美國制裁中國,亦擔心中國反制裁,索性沽售貴重物業,改為承租。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指,美國總領事館賣樓,有帶頭撤資的姿態,鼓勵其他企業跟隨。他們故意將香港視為中國一個城市,不是一個特殊地方,日後或不再設置總領使館在此,因此而賣樓。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上址第一手業主ERIC GRIMBLE,於一九四一年以三萬三千元購入地皮,及後於一九四八年,美國政府以約三十一萬五千二百元承接,並於一九八三年完成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