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構建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要著力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好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加強正向考核和激勵,引入競爭中性評價體系,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營造公平公正的金融環境。
一是遵循規律,落實好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頂層設計。金融機構要善於綜合運用經濟規律、市場規律和金融規律,補齊在金融政策、金融供給和金融環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公平穩定的競爭環境,同時也為民營企業家構築發展的信心,使他們有合理的市場預期。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定位,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的金融產品,著重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繼續鼓勵國有大中型金融機構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發揮市場機制在民營企業紓困中的作用,金融機構可自主根據企業經營情況,選擇繼續支持、參與重組或合理退出等措施;金融機構應注重長效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建設,短期內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資金成本和投放規模上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傾斜力度,矯正前期的差別化信貸政策,但從長期看,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還應著重考量風險溢價和商業可持續性。
二是完善市場化的風險定價機制,引入競爭中性評價體系。金融機構需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客戶准入體系建設,強調擇優競客、效率激勵,不能將民營企業排斥在服務的大門之外;金融機構應引入競爭中性的效果評價體系,從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控制能力、技術發展水平和市場需求情況來科學合理地評價客戶,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要一視同仁;應逐步構建和完善市場化的風險定價機制,強調資金占用對價與風險匹配、風險與收益平衡,綜合考慮資金成本、業務成本、運營成本、風險成本、企業利潤等因素。
三是構建科技化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防控金融風險的能力。信息不對稱、不充分,是造成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個重要原因。構建科技化的現代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是推動建立競爭中性的金融配置體系的重要保障。要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借助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機構收集、分析各類信息的能力,對那些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企業信譽好、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給予重點支持,並基於企業信用評級、資產規模、擔保條件等建立相應的風控標準和定價模型,構建公平競爭的法律體系、監管制度等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機構要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適當放寬對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金融機構也應抓緊構建“敢貸”“願貸”“能貸”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提高一線金融工作人員服務民營企業的積極性;地方政府需牽頭整合各類信息資源,抓緊構建基於稅務、水電費、司法、物流等信息的大數據平台,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更完善的信息渠道,降低信息不對稱性,提高防控金融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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