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山東高法微信公號消息,當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雪峰受賄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信托貸款業務、貸款審批發放、辦公樓出售、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3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雪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共計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