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搭售不良資產的一些農商行已被監管部門列入高風險機構,另外還有一些存在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指標均未達到監管指標值等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銀行”,需要警惕其通過這種方式向市場“甩包袱”。買定增搭售不良資產,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買不良資產送定增股份,對於投資人來說,相當於承接了溢價的不良資產。
從短期來看,通過定增搭售不良資產,銀行可能“一舉多得”,但從長遠看,此舉治標不治本,還存在風險被轉移後帶來的風險外溢等問題,值得投資者警惕。監管機構也應防微杜漸及早關注,同時加強跨部門合作,對相關行為加以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