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以前都是上市銀行發行可轉債,當前這個政策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作為符合條件的非上市銀行也可以發行可轉債。
李奇霖表示,“實際上,非上市部分中小銀行才是真正需要補充資本的群體,且補充資本渠道匱乏。如果後續專項債可用於購買二級資本債、永續債,對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幫助更大。”
事實上,或許並非所有的中小銀行都有資格獲得地方債補充資本。
國常會明確提到,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在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
“一行一策說明會根據每個銀行的實際情況進行操作,周期會比較長,這樣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上述國有大行戰略規劃部門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鋒認為,用地方政府專項債來注資中小銀行,使地方政府成為股東,地方政府債務顯性化,這樣地方政府對銀行的權責更為清晰。這種模式是與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匹配的。 |